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推进环境管理精细化——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就《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时间:2016-11-23来源:环境保护部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作为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和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对于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为方便各级环保部门和社会各界正确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就相关内容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问:当前阶段,为什么要印发《实施方案》,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为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根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革途径等重大问题,提出整合衔接各项制度、统一管理对象和内容、明确管理事权和各方责任、加强排污许可证监管等内容。《实施方案》是改革的顶层设计,它的发布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指导排污许可改革工作。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决策部署中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文件明确要求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尽快在全国范围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印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今年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之后,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进展。
全面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补齐环境短板,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环境保护的严峻现状和民众的巨大需求,决定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随着环境管理模式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转变,排污许可制度也要予以改革完善,要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大幅削减,并且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汇聚各种力量,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同时,实施排污许可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通过对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问:《实施方案》重点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
答: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各地陆续试点实施排污许可制,向约24万家企事业单位发放了排污许可证,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在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地位不明确,在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方面的作用发挥不突出,环保部门依证监管不到位。
通过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重点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排放数据,减少重复申报,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
二是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对企事业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类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实施“一证式”管理,要求企业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加大对无证排污或违证排污的处罚力度,实现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三是规范监管执法,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监管上。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当前主要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在部分区域、流域试点推行根据改善环境质量要求确定排污许可证内容的管理。
问:企事业单位如何通过排污许可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答:排污许可证将成为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接受环保部门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可以这样说,企事业单位排放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法律要求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
首先企业要按证排污。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实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不断改进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是实行自动监测和定期报告。企业应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安装或使用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监测、计量认证规范和技术规范,保障数据合法有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妥善保存原始记录,建立准确完整的环境管理台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应与环保部门联网。定期、如实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第三是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排放情况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的,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这样一来就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企业的责任清楚了。知道允许排什么污染物,排多少,往哪里排,要建设和维护好污染治理设施,要通过自行监测、台账记录,说清楚自身排放行为,企业也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二是企业的责任公平了。多排放或者排放对环境影响越大的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责任,环保诚信好、责任意识强的企业将越来越受益。
此外,通过排污许可的信息化、系统化管理手段,验证各类污染治理技术的可靠性,促进技术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推动环保治理产业的良性发展。
问:社会监督是环境治理的有效手段,本次排污许可制改革会给社会公众监督带来哪些变化?
答:排污许可制会在两个主要方面推动社会监督。一是实现信息化,搭建了公众参与的平台。国家将在2017年基本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监管执法等工作流程及信息纳入平台,对排污许可证和企业的主要产污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逐步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时间和空间信息数据。二是在制度安排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企业要在申请前自行公开申请信息、环保部门在核发后公告核发结果;排污许可证在执行过程中,企业要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政府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环保部门还将公布无证和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通过这些,老百姓知道了企业在哪儿排,应该排多少,以及守法和违法情况,从而提高社会监管的有效性。
问:发放排污许可证如何做到规范有序?
答:一是要明确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我们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环境危害程度,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类别及企事业单位规模。
二是在实施步骤上分行业、分阶段推动。排污许可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同行业的污染物产生特点、污染治理措施、排放特点千差万别,因此排污许可按行业逐步推动,既保证许可证管用可行,也体现行业公平。在分行业推动的基础上,考虑环境管理需要,分三个阶段推动。2016年底,率先在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推动排污许可改革,同时在京津冀试点地区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在海南开展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试点,为全国实施奠定基础。2017年要对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在过渡时期,可能存在排污许可改革与各项现有管理要求相互交叉的观象,即要做好衔接,也要避免管理真空。
三是在组织形式上体现国家统筹、地方推动。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将许可证具体核发工作更多交给地方环保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有效期五年。环保部统一制定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程序及排污许可证样式。上级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保部门作出的核发决定。排污许可证统一规定的管理内容目前主要包括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鼓励地方将固体废物和噪声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总之,本次实施的排污许可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所以既需要雄心来推动,也需要耐心来完善。我们将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污染源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