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本次关税调整方案涉及的四类税率中,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这三类,是根据已生效的多边关税协定和贸易优惠安排,按照约定分步实施;暂定税率调整,是根据国内发展需要相机实施。
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的进口关税,取消固体废碎料进口暂定税率。2020年起我国将对150多项木材和纸制品设置进口暂定税率,由5.3%左右下降到3.2%左右,涉及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木地板、软木制品、瓦楞原纸、牛皮纸等。
其中涉及纸及纸板、纸制品税则号53个(48章、49章),具体税率详见附表中序号474~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