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印发指导意见 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时间:2021-06-10来源:生态环境部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各地将正面清单作为转变执法理念,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抓手,着力提升监管执法精细化水平。在保持监督执法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正面清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1年3月底,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将8.45万家企业纳入清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非现场检查49.24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2591个,立案处罚1293件。各地严格规范自由裁量,对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依法减免行政处罚1284次。

 

为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实现科学、精准、依法治污,生态环境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十条,从总体要求、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落实企业守法责任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关于总体要求。提出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原则、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原则、坚持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

 

二是关于加强正面清单管理。聚焦正面清单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分工、正面清单制定、企业纳入发布程序、动态管理和相关制度衔接的要求。

 

三是关于差异化执法监管。聚焦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和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提出健全非现场执法方式要求。

 

四是关于企业守法主体责任。分别从鼓励企业环境守法和严惩环境违法角度,针对落实企业守法主体责任进行规定。

 

生态环境部表示,对正面清单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持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依法履职。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6月底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明确纳入标准,完善正面清单管理制度。9月底前,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成现有正面清单企业清理核实,按程序做好纳入工作,重新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