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标准

 

中国造纸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收取会员会费,加强对会员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员会费系指本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的款项(以下简称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标准,由本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和为会员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在协会内所享有的权益及受益程度提出,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审定。

第二章  会费的标准和收取

第五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第二季度开始为会费的缴纳时间。

第六条  会费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                   20000/年;

常务理事单位:                   15000/年;

理事单位:                       10000/年;

会员单位:                        5000/年。

第七条  会费的减免

对于当年缴纳会费困难的会员单位,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减免申请,经秘书处报请理事长批准,可酌情适当予以会费减免并在理事会通报。无故不缴纳会费达两年的会员单位,则依据《中国造纸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在本会财务部设立会费收支帐册。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缴纳或汇入本会账户。

第十条  本会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第三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并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费的使用

(一)本会办公费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及“五险一金”等。

(二)本会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内部发行资料、刊物及通信费用。

(三)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

(四)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每年按时进行审计、年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会收取会费的帐户信息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户名:中国造纸协会;银行账号:0200049209024920033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