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造纸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和使用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收取会员会费,加强对会员会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员会费系指本会在国家法规、政策许可范围内,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向会员单位收取的款项(以下简称会费)。
第三条 会费的收取和使用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标准,由本会秘书处根据有关规定和为会员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结合会员在协会内所享有的权益及受益程度提出,经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报民政部审定。
第二章 会费的标准和收取
第五条 本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第二季度开始为会费的缴纳时间。
第六条 会费标准
副理事长单位: 20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15000元/年;
理事单位: 10000元/年;
会员单位: 5000元/年。
第七条 会费的减免
对于当年缴纳会费困难的会员单位,应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减免申请,经秘书处报请理事长批准,可酌情适当予以会费减免并在理事会通报。无故不缴纳会费达两年的会员单位,则依据《中国造纸协会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在本会财务部设立会费收支帐册。
第九条 会员缴纳会费,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直接缴纳或汇入本会账户。
第十条 本会在收到会员缴纳的会费后,应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第三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加强会费收支管理,并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会费的使用
(一)本会办公费用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金及“五险一金”等。
(二)本会免费为会员提供的内部发行资料、刊物及通信费用。
(三)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各种会议的经费。
(四)围绕本会宗旨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的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每年按时进行审计、年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本会收取会费的帐户信息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阜外大街支行;户名:中国造纸协会;银行账号:0200049209024920033。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